《壹本便利》刊濕身照脫罪
(明報) 04月 16日 星期一 03:55PM
《
壹本便利》刊登14歲成員
李蘊濕身性感照片,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控方未能證明,雜誌刊登的4張照片,是刻意描繪李蘊胸部或涉及色情。而有關內容亦多描述李蘊的成長故事,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涉及去年6月21日出版的第752期《壹本便利》,刊載標題「嘩嘩嘩14歲Cream初熟李蘊」的封面故事,該期封面及內頁刊登了當時只有14歲的李蘊濕身性感照片,其後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共收到140多宗投訴。
涉案被告包括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總編輯袁彩玉(34 歲)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KTCC 7416/06】
咁都告唔入, 冇天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