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位編號: | 1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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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 | 民政事務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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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單位: | 大埔民政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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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位名稱: | 社區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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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 | 每小時四十一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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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職條件: | (i) 完成中五課程或以上,能操流利粵語及懂書寫一般中文和英文;及 (ii) 具備基本電腦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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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屬兼職性質,工作時間不固定,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視乎工作性質,或需在晚間及到戶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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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 | (一) 協助多層大廈現有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增進他們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他們成立幹練之社團小組,從事社區工作; (二) 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三) 鼓勵及協助多層大廈互助委員會成立多層業主立案法團等永久性團體; (四) 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指示,保存完備的工作紀錄; (五)協助互助委員會註冊事宜; (六) 在有需要時,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問題; (七) 依照民政事務專員指示,鼓勵巿民參與政府推行的運動; (八) 在有需要時,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九) 轉達市民意見及反應; (十) 協助推行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活動及參與其管理工作; (十一) 協助區議會秘書處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 (十二) 處理其他由上司指派及認為適合由社區幹事執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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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條款: |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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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 | 政府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5%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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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地址: | 新界大埔汀角路一號大埔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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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電話: | 265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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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 27/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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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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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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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者可到新界大埔汀角路一號大埔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各區民政事務處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G.F. 340 (03/2008修訂版)]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把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放入信封內,並加以密封,於2008年6月27日或之前郵寄或親身交回大埔汀角路一號大埔政府合署地下大埔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信封面上請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如夾附證明文件不全或所填寫的申請表格非01/2004修訂版本,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一至三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一個月後仍未接獲約見通知,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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