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 2007-4-8 06:02 PM
輕微割傷手 或等數小時 救護三級制防濫召白車
SOURCE: [url=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0406/20070406021027_0000.html]http://the-sun.on.cc/channels/ne ... 406021027_0000.html[/url]
輕微割傷手 或等數小時
救護三級制防濫召白車
06/04/2007
【專案組記者李英強報道】濫用救護服務嚴重,保安局為更有效拯救有生命危險的傷病者,擬將救護召喚分為三級,其中第一級為情況最危急召喚,救護車召達時間為九分鐘,比現時的十二分鐘減少三分鐘,至於傷手指之類的非緊急個案,傷者隨時要等數小時才獲得救護服務,當局計劃下月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明年實施,而盛傳的救護車收費計劃則胎死腹中。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現時每日約一千五百宗的救護召喚個案中,只有約百分之二屬情況危急或可能危及生命,至於情況嚴重但不會危及生命的也只有兩成,而餘下近八成的是情況輕微,或者是非緊急傷病。 保安局為更有效分配資源,近日聯同消防處等部門,委託顧問進行醫療召喚系統優先次序(Medical Priority Dispatch System)的研究,報告最初建議推行救護五級制。但消息人士指出,為免市民混淆,決定將五級制簡化為三級制。
[b][color=#d20400]慳的士錢濫用白車[/color][/b]
第一級是情況危急或可能危及生命,例如骾塞、心臟停頓及大量出血等召喚,救護車到場時間為九分鐘;第二級是情況嚴重但不會危及生命,如手腳骨折或沒有其他嚴重病徵的心口痛召喚,救護車到場時間為十五分鐘;至於第三
級則是非緊急傷病,如牙痛、傷手或普通身體不適召喚,此類個案並沒有規定召達時間,傷者起碼要等半小時或以上。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現時部分非緊急傷病的事主,為慳區區數十元的士錢,召喚免費白車「送到」醫院。若實施分制級後,此類事主等數小時也不足為奇,這可打擊濫用救護車的意欲。 [b][color=#d20400][/color][/b]
[b][color=#d20400][/color][/b]
[b][color=#d20400]情況無改善或收費[/color][/b]
據悉,保安局已要求有關部門在下月提交報告,讓當局訂定方案便提交立法會審議,可望明年奧運時實施。政府消息人士強調,若實施三級制後,濫用救護服務的情況未見改善,救護服務收費計劃才「舊調重彈」。
[img]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0406/img/a220406a_big.jpg[/img]
[[i] 本帖最後由 L.C. 於 2007-4-8 06:14 PM 編輯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