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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an 2006-11-30 02:31 PM

種族歧視法出台 亂叫「阿差」或違法

(明報) 11月 30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醞釀3年多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下月13日提交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因其種族而受歧視,涵蓋範圍包括僱傭、教育和服務提供等。至於日後市民稱呼印巴籍人士為「阿廣 告

差」,民政事務局(相關新聞 - 網站)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相關新聞 - 網站)稱這類行為有機會違法,「只要一名合理的人預期該人(被指稱者)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便視之為種族騷擾,但最後要交由法庭決定。」日後,平等機會委員會(相關新聞 - 網站)會接受有關投訴及進行調查。

語言差別不構成歧視

至於少數族裔學生能否得到授課語言的特別安排,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上表示,學校毋須特別安排,這亦不會構成種族歧視,「以人權法例的精神,我們今次沒有透過這條條例,一定要或強制所有教育團體,要遷就某一種類群體,為他們提供某一種類的教學言語的教育」。

條例草案有一些豁免安排,如僱用不超過5名僱員的小型公司可在立法後首3年獲豁免;本港公司以較優厚的待遇聘請海外僱員也屬例外情

admin 2006-11-30 11:05 PM

點解公平競爭法又唔見政府咁快立法.攪咁多年都唔立

Rico 2006-11-30 11:37 PM

「阿差」??
唉~~我估一定中招.....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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